SDG1 |
在全世界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 |
SDG1.1 |
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所有地方的極端貧窮,目前的定義為每日的生活費不到1.25美元。 |
SDG1.1.1 |
按性別、年齡、就業狀況、地理位置(城市/農村)分列的低於國際貧窮線人口的比例 |
SDG1.2 |
在西元2030年前,依據國家的人口統計數字,將各個年齡層的貧窮男女與兒童人數減少一半。 |
SDG1.2.1 |
按性別和年齡組分列的國家貧窮線以下人口的比例 |
SDG1.2.2 |
各國按其標準界定的陷入各種形式貧窮的不同年齡段男女和兒童所占比例 |
SDG1.3 |
對所有的人,包括底層的人,實施適合國家的社會保護制度措施,到了西元2030年,範圍涵蓋貧窮與弱勢族群。 |
SDG1.3.1 |
按性別分列並區分兒童、失業者、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新生兒、工傷受害者、窮人和弱勢者的社會保護最低標準/系統覆蓋的人口百分比 |
SDG1.4 |
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男男女女,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在經濟資源、基本服務、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繼承、天然資源、新科技與財務服務(包括微型貸款)都有公平的權利與取得權。 |
SDG1.4.1 |
其家庭可獲得基本服務的人口比例 |
SDG1.4.2 |
按性別和保有權類型分列,擁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權、(a) 擁有法律承認檔而且(b) 認為其土地權利受到保障者在總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SDG1.5 |
在西元2030年前,讓貧窮與弱勢族群具有災後復原能力,減少他們暴露於氣候極端事件與其他社經與環境災害的頻率與受傷害的嚴重度。 |
SDG1.5.1 |
每10萬人當中因災害死亡、失蹤和直接受影響的人數 |
SDG1.5.2 |
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與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相比 |
SDG1.5.3 |
依照《2015-2030年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通過和執行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國家數目 |
SDG1.5.4 |
依照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通過和執行地方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
SDG1.a |
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包括改善發展合作,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妥善且可預測的方法,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以下簡稱LDCs),以實施計畫與政策,全面消除它們國內的貧窮。 |
SDG1.a.1 |
由政府直接向減貧方案分配的國內產生的資源比例 |
SDG1.a.2 |
用於基本服務(教育、保健和社會保護)的開支在政府總開支中的百分比 |
SDG1.b |
依據考量到貧窮與兩性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的、區域的與國際層級的妥善政策架構,加速消除貧窮行動。 |
SDG1.b.1 |
政府經常性支出和資本中用於特別有益於女性、貧困者和弱勢群體領域的比例 |
SDG2 |
消除飢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狀況和促進永續農業。 |
SDG2.1 |
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飢餓,確保所有的人,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包括嬰兒),都能夠終年取得安全、營養且足夠的糧食。 |
SDG2.1.1 |
營養不足發生率 |
SDG2.1.2 |
根據糧食無保障情況表,中度或嚴重的糧食無保障人口發生率 |
SDG2.2 |
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所有形式的營養不良,包括在西元2025年前,達成國際合意的五歲以下兒童,並且解決青少女、孕婦、哺乳婦女以及老年人的營養需求。 |
SDG2.2.1 |
五歲以下兒童發育遲緩發病率(年齡標準身高小於世衛組織兒童生長發育標準中位數-2的標準差) |
SDG2.2.2 |
按類型(消瘦和超重)分列的五歲以下兒童營養不良發生率(身高標準體重大於或小於世衛組織兒童生長發育標準中位數+2或-2的標準差) |
SDG2.2.3 |
按懷孕分類(機率)的 15-49 歲女性貧血發生率 |
SDG2.3 |
在西元2030年前,使農村的生產力與小規模糧食生產者的收入增加一倍,尤其是婦女、原住民、家族式農夫、牧民與漁夫,包括讓他們有安全及公平的土地、生產資源、知識、財務服務、市場、增值機會以及非農業就業機會的管道。 |
SDG2.3.1 |
按農業/畜牧/林業企業規模分類的每個勞動單位的生產量 |
SDG2.3.2 |
按性別和土著地位分類的小型糧食生產者的平均收入 |
SDG2.4 |
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可永續發展的糧食生產系統,並實施可災後復原的農村作法,提高產能及生產力,協助維護生態系統,強化適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乾旱、洪水與其他災害的能力,並漸進改善土地與土壤的品質。 |
SDG2.4.1 |
從事生產性和可持續農業的農業地區比例 |
SDG2.5 |
在西元2020年前,維持種子、栽種植物、家畜以及與他們有關的野生品種之基因多樣性,包括善用國家、國際與區域妥善管理及多樣化的種籽與植物銀行,並確保運用基因資源與有關傳統知識所產生的好處得以依照國際協議而公平的分享。 |
SDG2.5.1 |
中期或長期養護設施維持的糧食和農業動植物遺傳資源的數量 |
SDG2.5.2 |
被歸類為面臨滅絕危險的當地品種的比例 |
SDG2.a |
提高在鄉村基礎建設、農村研究、擴大服務、科技發展、植物與家畜基因銀行上的投資,包括透過更好的國際合作,以改善開發中國家的農業產能,尤其是最落後國家。 |
SDG2.a.1 |
政府支出的農業取向指數 |
SDG2.a.2 |
用於農業部門的官方資金(官方發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資金流)總額 |
SDG2.b |
矯正及預防全球農業市場的交易限制與扭曲,包括依據杜哈發展圓桌,同時消除各種形式的農業出口補助及產生同樣影響的出口措施。 |
SDG2.b.1 |
農產品出口補貼 |
SDG2.c |
採取措施,以確保食品與他們的衍生產品的商業市場發揮正常的功能,並如期取得市場資訊,包括儲糧,以減少極端的糧食價格波動。 |
SDG2.c.1 |
食品價格異常指標 |
SDG3 |
確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各年齡人群的福祉。 |
SDG3.1 |
在西元2030年前,減少全球的死產率,讓每100,000個活產的死胎數少於70個。 |
SDG3.1.1 |
每100 000名活產產婦死亡人數 |
SDG3.1.2 |
由熟練保健人員協助的分娩比例 |
SDG3.2 |
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可預防的新生兒以及五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 |
SDG3.2.1 |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每1 000例活產死亡數) |
SDG3.2.2 |
新生兒死亡率(每1 000例活產死亡數 |
SDG3.3 |
在西元2030年前,消除愛滋病、肺結核、瘧疾以及受到忽略的熱帶性疾病,並對抗肝炎,水傳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傳染疾病。 |
SDG3.3.1 |
每1 000名未感染者中愛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數(按年齡組、性別和主要群體分列) |
SDG3.3.2 |
每年每100 000人結核病發生率 |
SDG3.3.3 |
每年每1 000人瘧疾病例 |
SDG3.3.4 |
某一年每100 000人新乙型肝炎感染人數 |
SDG3.3.5 |
須採取幹預措施治療被忽視的熱帶疾病的人數 |
SDG3.4 |
在西元2030年前,透過預防與治療,將非傳染性疾病的未成年死亡數減少三分之一,並促進心理健康。 |
SDG3.4.1 |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
SDG3.4.2 |
自殺死亡率 |
SDG3.5 |
強化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包括麻醉藥品濫用以及酗酒。 |
SDG3.5.1 |
藥物使用紊亂症治療措施的覆蓋面(藥物、心理、康復及療後護理服務) |
SDG3.5.2 |
一個歷年以內純酒精升表示的數人均(15 歲及15 歲以上) 酒精消費量 |
SDG3.6 |
在西元2020年前,讓全球因為交通事故而傷亡的人數減少一半。 |
SDG3.6.1 |
每10萬人口(年齡標準化)30天內公路交通致命傷亡人數 |
SDG3.7 |
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全球都有管道可取得性與生殖醫療保健服務,包括家庭規劃、資訊與教育,並將生殖醫療保健納入國家策略與計畫之中。 |
SDG3.7.1 |
計劃生育方面需求通過現代化方法得到滿足的育齡婦女(15-49歲)的百分比 |
SDG3.7.2 |
該年齡組每1 000名婦女的青少年生育率(10-14歲,15歲至19歲) |
SDG3.8 |
實現醫療保健涵蓋全球(以下簡稱UHC)的目標,包括財務風險保護,取得高品質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的管道,以及所有的人都可取得安全、有效、高品質、負擔得起的基本藥物與疫苗。 |
SDG3.8.1 |
基本健康服務的覆蓋面 |
SDG3.8.2 |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總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額大的人口比例 |
SDG3.9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死於危險化學物質、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其他污染的死亡及疾病人數。 |
SDG3.9.1 |
歸因於家庭和環境空氣污染的死亡率 |
SDG3.9.2 |
不安全供水、不安全環衛設施以及缺乏個人衛生(接觸人人享有飲水、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項目(水衛項目)所述的不安全服務)導致的死亡率 |
SDG3.9.3 |
意外中毒導致的死亡率 |
SDG3.a |
強化煙草管制架構公約在所有國家的實施與落實。 |
SDG3.a.1 |
15歲及以上人口中目前的年齡標準化煙草使用流行率 |
SDG3.b |
對主要影響開發中國家的傳染以及非傳染性疾病,支援疫苗以及醫藥的研發,依據杜哈宣言提供負擔的起的基本藥物與疫苗;杜哈宣言確認開發中國家有權利使用國際專利規範-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12 TRIPS)中的所有供應品,以保護民眾健康,尤其是必須提供醫藥管道給所有的人。 |
SDG3.b.1 |
能夠享用其國家方案內的所有疫苗的目標人口比例 |
SDG3.b.2 |
給予醫學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門的官方發展援助總數淨額 |
SDG3.b.3 |
具備一套可持續獲得、負擔得起、相關和必要的核心藥物的保健設施所占比例 |
SDG3.c |
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的醫療保健的融資與借款,以及醫療保健從業人員的招募、培訓以及留任,尤其是LDCs與SIDS。 |
SDG3.c.1 |
衛生工作者密度和分佈 |
SDG3.d |
強化所有國家的早期預警、風險減少,以及國家與全球健康風險的管理能力,特別是開發中國家。 |
SDG3.d.1 |
某一特定時間點已達到13個核心能力特徵的百分比 |
SDG3.d.2 |
因特定抗生素耐藥性生物所致血流感染的百分比 |
SDG4 |
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讓全民終身享有學習機會。 |
SDG4.1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男女學子都完成免費的、公平的以及高品質的小學與中學教育,得到有關且有效的學習成果。 |
SDG4.1.1 |
(a) 在2/3年級、(b) 小學結束時、(c) 初中結束時獲得起碼的㈠ 閱讀和㈡ 數學能力的兒童/青年百分比分列標準:性別、地點、財富(及其他具備有關資料的方面) |
SDG4.1.2 |
完成率(初等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
SDG4.2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孩童都能接受高品質的早期幼兒教育、照護,以及小學前教育,因而為小學的入學作好準備。 |
SDG4.2.1 |
在保健、學習和社會心理健康方面發育正常的24-59 個月 兒童的比例,按性別分列 |
SDG4.2.2 |
有組織學習(小學入學正規年齡的一年前)的參與率 |
SDG4.3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男女都有公平、負擔得起、高品質的技職、職業與高等教育的受教機會,包括大學。 |
SDG4.3.1 |
過去12個月青年和成年人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培訓的參與率 |
SDG4.4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擁有相關就業、覓得好工作與企業管理職能的年輕人與成人的人數增加x%,包括技術與職業技能。 |
SDG4.4.1 |
按技能類型分列的掌握通信技術技能的青年/成年人所占百分比 |
SDG4.5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消除教育上的兩性不平等,確保弱勢族群有接受各階級教育的管道與職業訓練,包括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以及弱勢孩童。 |
SDG4.5.1 |
這一指標清單上可分列的所有指標的均等指數(女/男、城市/農村、財富五分位最低/最高,以及具備有關資料的其他方面,如殘疾狀況、土著人民和受衝突影響等) |
SDG4.6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年輕人以及至少x%的成人,不管男女,都具備讀寫以及算術能力。 |
SDG4.6.1 |
某一年齡組中獲得既定水準的實用(a) 識字和(b) 識數能力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分列 |
SDG4.7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所有的學子都習得必要的知識與技能而可以促進永續發展,包括永續發展教育、永續生活模式、人權、性別平等、和平及非暴力提倡、全球公民、文化差異欣賞,以及文化對永續發展的貢獻。 |
SDG4.7.1 |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續發展教育,包括兩性平等和人權,在多大程度上在(a) 國家教育政策、(b) 課程、(c) 教師培訓和(d) 學生評估方面進入主流 |
SDG4.a |
建立及提升適合孩童、身心障礙者以及兩性的教育設施,並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非暴力的、有教無類的、以及有效的學習環境。 |
SDG4.a.1 |
學校提供基礎服務的比例,按服務種類分類 |
SDG4.b |
在西元2020年以前,將全球開發中國家的獎學金數目增加x%,尤其是LDCs、SIDS與非洲國家,以提高高等教育的受教率,包括已開發國家與其他開發中國家的職業訓練、資訊與通信科技(以下簡稱ICT),技術的、工程的,以及科學課程。 |
SDG4.b.1 |
按部門和學習類型分列的獎學金官方發展援助數額 |
SDG4.c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合格師資人數增加x%,包括在開發中國家進行國際師資培訓合作,尤其是LDCs與SIDS。 |
SDG4.c.1 |
按教育級別分列的符合最低要求水準的老師比例 |
SDG5 |
實現性別平等,增強所有婦女和女童的權能。 |
SDG5.1 |
消除所有地方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歧視。 |
SDG5.1.1 |
是否已制定法律框架來促進、推行和監督實現平等和無性別歧視 |
SDG5.2 |
消除公開及私人場合中對婦女的各種形式的暴力,包括人口走私、性侵犯,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剝削。 |
SDG5.2.1 |
有過伴侶的婦女和15歲及以上女童在過去12個月中遭到過現任或前任伴侶毆打、性暴力或心理暴力的比例, 按暴力形式和年齡分列 |
SDG5.2.2 |
婦女和15歲及以上女童在過去12個月中遭到過親密伴侶之外其他人的性暴力的比例, 按年齡組和發生地分列 |
SDG5.3 |
消除各種有害的做法,例如童婚、未成年結婚、強迫結婚,以及女性生殖器切割。 |
SDG5.3.1 |
20至24歲婦女中在15歲以前和18歲之前結婚或同居的婦女所占比例 |
SDG5.3.2 |
15至49歲女童和婦女中生殖器被殘割/切割過的人所占比例, 按年齡分列 |
SDG5.4 |
透過提供公共服務、基礎建設與社會保護政策承認及重視婦女無給職的家庭照護與家事操勞,依據國情,提倡家事由家人共同分擔。 |
SDG5.4.1 |
用於無薪酬家務和護理工作的時間所占比例, 按性別、年齡和地點分列 |
SDG5.5 |
確保婦女全面參與政經與公共決策,確保婦女有公平的機會參與各個階層的決策領導。 |
SDG5.5.1 |
婦女在(a) 國家議會和(b) 地方政府席位中所占比例 |
SDG5.5.2 |
婦女在管理崗位任職的比例 |
SDG5.6 |
依據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以下簡稱ICPD)行動計畫、北京行動平臺,以及它們的檢討成果書,確保每個地方的人都有管道取得性與生殖醫療照護服務。 |
SDG5.6.1 |
15至49歲婦女就性關係、使用避孕藥具和生殖保健問題自己做出知情決定的比例 |
SDG5.6.2 |
已制定法律規章確保15歲及以上的男女充分和平等享有獲得性與生殖保健、資訊和教育機會的國家數目 |
SDG5.a |
進行改革,以提供婦女公平的經濟資源權利,以及土地與其他形式的財產、財務服務、繼承與天然資源的所有權與掌控權。 |
SDG5.a.1 |
(a)農業總人口中對農業用地擁有所有權或有保障權利的人口比例, 按性別分列;(b)農業用地所有人或權利人中婦女所占比例, 按土地保有類型分列 |
SDG5.a.2 |
包括習慣法在內的國家法律框架保障婦女有權平等享有土地所有權和(或)控制權的國家所占比例 |
SDG5.b |
改善科技的使用能力,特別是ICT,以提高婦女的能力。 |
SDG5.b.1 |
擁有行動電話的人口比例, 按性別分列 |
SDG5.c |
採用及強化完善的政策以及可實行的立法,以促進兩性平等,並提高各個階層婦女的能力。 |
SDG5.c.1 |
已建立制度來追蹤並撥付公共款項用於性別平等和增強婦女權能的國家所占比例 |
SDG6 |
為所有人提供水資源衛生及進行永續管理。 |
SDG6.1 |
在西元2030年以前,讓全球的每一個人都有公平的管道,可以取得安全且負擔的起的飲用水。 |
SDG6.1.1 |
使用得到安全管理的飲用水服務的人口比例 |
SDG6.2 |
在西元2030年以前,讓每一個人都享有公平及妥善的衛生,終結露天大小便,特別注意弱勢族群中婦女的需求。 |
SDG6.2.1 |
使用(a) 得到安全管理的環境衛生設施服務和(b) 提供肥皂和水的洗手設施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
SDG6.3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改善水質,減少污染,消除垃圾傾倒,減少有毒物化學物質與危險材料的釋出,將未經處理的廢水比例減少一半,將全球的回收與安全再使用率提高x%。 |
SDG6.3.1 |
安全處理廢水的比例 |
SDG6.3.2 |
環境水質良好的水體比例 |
SDG6.4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增加各個產業的水使用效率,確保永續的淡水供應與回收,以解決水饑荒問題,並大幅減少因為水計畫而受苦的人數。 |
SDG6.4.1 |
按時間列出的用水效率變化 |
SDG6.4.2 |
用水緊張程度:淡水汲取量占可用淡水資源的比例 |
SDG6.5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全面實施一體化的水資源管理,包括跨界合作。 |
SDG6.5.1 |
水資源綜合管理的程度 |
SDG6.5.2 |
制定有水合作業務安排的跨界流域的比例 |
SDG6.6 |
在西元2020年以前,保護及恢復跟水有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脈、森林、沼澤、河流、含水層,以及湖泊。 |
SDG6.6.1 |
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範圍隨時間的變化 |
SDG6.a |
在西元2030年以前,針對開發中國家的水與衛生有關活動與計畫,擴大國際合作與能力培養支援,包括採水、去鹽、水效率、廢水處理、回收,以及再使用科技。 |
SDG6.a.1 |
作為政府協調開支計畫組成部分的與水和環境衛生有關的官方發展援助數額 |
SDG6.b |
支援及強化地方社區的參與,以改善水與衛生的管理。 |
SDG6.b.1 |
已經制定業務政策和流程以促進當地社區參與水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地方行政單位的比例 |
SDG7 |
確保人人負擔得起、可靠和永續的現代能源。 |
SDG7.1 |
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的起、可靠的,以及現代的能源服務。 |
SDG7.1.1 |
能獲得電力的人口比例 |
SDG7.1.2 |
主要依靠清潔燃料和技術的人口比例 |
SDG7.2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提高全球再生能源的共用。 |
SDG7.2.1 |
可再生能源在最終能源消費總量中的份額 |
SDG7.3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全球能源效率的改善度提高一倍。 |
SDG7.3.1 |
以一次能源和國內生產總值計量的能源密集度 |
SDG7.a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改善國際合作,以提高乾淨能源與科技的取得管道,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更先進及更乾淨的石化燃料科技,並促進能源基礎建設與乾淨能源科技的投資。 |
SDG7.a.1 |
為支助清潔能源研發和可再生能源生產,包括為支助混合系統而流入發展中國家的國際資金 |
SDG7.b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擴大基礎建設並改善科技,以為所有開發中國家提供現代及永續的能源服務,尤其是LDCs與SIDS。 |
SDG7.b.1 |
在發展中國家安裝可再生能源能力(人均瓦特) |
SDG8 |
促進持久、包容和永續經濟增長,促進充分的生產性就業和人人獲得適當工作。 |
SDG8.1 |
依據國情維持經濟成長,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每年的國內生產毛額(以下簡稱GDP)成長率至少7%。 |
SDG8.1.1 |
實際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 |
SDG8.2 |
透過多元化、科技升級與創新提高經濟體的產能,包括將焦點集中在高附加價值與勞動力密集的產業。 |
SDG8.2.1 |
就業人員實際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 |
SDG8.3 |
促進以開發為導向的政策,支援生產活動、就業創造、企業管理、創意與創新,並鼓勵微型與中小企業的正式化與成長,包括取得財務服務的管道。 |
SDG8.3.1 |
按性別分列,非正規就業在總就業中的比例 |
SDG8.4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漸進改善全球的能源使用與生產效率,在已開發國家的帶領下,依據十年的永續使用與生產計畫架構,努力減少經濟成長與環境惡化之間的關聯。 |
SDG8.4.1 |
Material footprint, material footprint per capita, and material footprint per GDP |
SDG8.4.2 |
國內物質消費、人均國內物質消費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國內物質消費 |
SDG8.5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實現全面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所有的男女都有一份好工作,包括年輕人與身心障礙者,並實現同工同酬的待遇。 |
SDG8.5.1 |
男女雇員平均每小時收入,按職業、年齡和殘疾人分列 |
SDG8.5.2 |
失業率,按性別、年齡組和殘疾人分列 |
SDG8.6 |
在西元2020年以前,大幅減少失業、失學或未接受訓練的年輕人。 |
SDG8.6.1 |
15至24歲青年中未在受教育、未參加就業或培訓的人數比例 |
SDG8.7 |
採取立即且有效的措施,以禁止與消除最糟形式的童工,消除受壓迫的勞工;在西元2025年以前,終結各種形式的童工,包括童兵的招募使用。 |
SDG8.7.1 |
5至17歲兒童中從事童工勞動的比例和人數,按性別和年齡分列 |
SDG8.8 |
保護勞工的權益,促進工作環境的安全,包括遷徙性勞工,尤其是婦女以及實行危險工作的勞工。 |
SDG8.8.1 |
每10 萬工人致命和非致命的職業傷害,按性別和移民身 份分列 |
SDG8.8.2 |
國家遵守基於國際勞工組織(勞工組織)文本來源和國家法律的勞工權利(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的程度,按性別和移民身份分列 |
SDG8.9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制定及實施政策,以促進永續發展的觀光業,創造就業,促進地方文化與產品。 |
SDG8.9.1 |
直接來自旅遊業的國內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和增長率 |
SDG8.10 |
強化本國金融機構的能力,為所有的人提供更寬廣的銀行、保險與金融服務。 |
SDG8.10.1 |
(a) 每10萬成年人可使用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搆數目和(b) 每10萬成年人可使用的自動取款機數目 |
SDG8.10.2 |
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與移動貨幣服務商開立了帳戶的15歲及以上成年人的比例 |
SDG8.a |
提高給開發中國家的貿易協助資源,尤其是LDCs,包括為LDCs提供更好的整合架構。 |
SDG8.a.1 |
《促貿援助倡議》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項 |
SDG8.b |
在西元2020年以前,制定及實施年輕人就業全球策略,並落實全球勞工組織的全球就業協定。 |
SDG8.b.1 |
有已制訂並在運行的青年就業戰略,作為一個單獨的戰略或作為國家就業戰略的一部分 |
SDG9 |
建設具防災能力的基礎設施,促進具包容性的永續工業化及推動創新。 |
SDG9.1 |
發展高品質的、可靠的、永續的,以及具有災後復原能力的基礎設施,包括區域以及跨界基礎設施,以支援經濟發展和人類福祉,並將焦點放在為所有的人提供負擔的起又公平的管道。 |
SDG9.1.1 |
居住在四季通行的道路兩公里之內的農村人口所占比例 |
SDG9.1.2 |
客運和貨運量,按運輸方式分列 |
SDG9.2 |
促進包容以及永續的工業化,在西元2030年以前,依照各國的情況大幅提高工業的就業率與GDP,尤其是LDCs應增加一倍。 |
SDG9.2.1 |
製造業附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和人均值 |
SDG9.2.2 |
製造業的就業占總就業的比例 |
SDG9.3 |
提高小規模工商業取得金融服務的管道,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包括負擔的起的貸款,並將他們併入價值鏈與市場之中。 |
SDG9.3.1 |
小型工業在工業總附加值中的比例 |
SDG9.3.2 |
小型工業中獲得貸款或信貸額度的比例 |
SDG9.4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升級基礎設施,改造工商業,使他們可永續發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大幅採用乾淨又環保的科技與工業製程,所有的國家都應依據他們各自的能力行動。 |
SDG9.4.1 |
每單位附加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
SDG9.5 |
改善科學研究,提高五所有國家的工商業的科技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包括在西元2030年以前,鼓勵創新,並提高研發人員數,每百萬人增加x%,並提高公民營的研發支出。 |
SDG9.5.1 |
研究和開發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 |
SDG9.5.2 |
每百萬居民中的研究員(專職同等資歷)人數 |
SDG9.a |
透過改善給非洲國家、LDCs、內陸開發中國家(以下簡稱LLDCs)與SIDS的財務、科技與技術支援,加速開發中國家發展具有災後復原能力且永續的基礎設施。 |
SDG9.a.1 |
用於基礎設施的國際官方援助(官方發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資金流)總額 |
SDG9.b |
支援開發中國家的本國科技研發與創新,包括打造有助工商多元發展以及商品附加價值提升的政策環境。 |
SDG9.b.1 |
中高科技產業附加值在總附加值中的比例 |
SDG9.c |
大幅提高ICT的管道,在西元2020年以前,在開發度最低的發展中國家致力提供人人都可取得且負擔的起的網際網路管道。 |
SDG9.c.1 |
移動網路所覆蓋的人口比例,按技術種類分列 |
SDG10 |
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
SDG10.1 |
在西元2030年以前,以高於國家平均值的速率漸進地致使底層百分之40的人口實現所得成長。 |
SDG10.1.1 |
最底層40%人口和總人口的家庭支出或人均收入增長率 |
SDG10.2 |
在西元2030年以前,促進社經政治的融合,無論年齡、性別、身心障礙、種族、人種、祖國、宗教、經濟或其他身份地位。 |
SDG10.2.1 |
按年齡組、性別和殘疾人分列的收入低於收入中位數50%的人口所占比例 |
SDG10.3 |
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作法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政策及實務作法,並促進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 |
SDG10.3.1 |
報告說在過去12個月內親身感到被以國際人權法所禁止的歧視理由歧視或騷擾的人口百分比 |
SDG10.4 |
採用適當的政策,尤其是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並漸進實現進一步的平等。 |
SDG10.4.1 |
勞動力占國內生產總值的份額 |
SDG10.4.2 |
財政政策的再分配影響 |
SDG10.5 |
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法規與監管,並強化這類法規的實施。 |
SDG10.5.1 |
金融健全性指標 |
SDG10.6 |
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與金融機構中的決策發言權,以實現更有效、更可靠、更負責以及更正當的機構。 |
SDG10.6.1 |
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組織中的成員和表決權百分比 |
SDG10.7 |
促進有秩序的、安全的、規律的,以及負責的移民,作法包括實施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
SDG10.7.1 |
由雇員承擔的招聘費用占其在目的地國月收入的比例 |
SDG10.7.2 |
實行有利於有序、安全、正常和負責任的移徙和人口流動的移民政策的國家數目 |
SDG10.7.3 |
向國際目的地遷移過程中死亡或失蹤的人數 |
SDG10.7.4 |
難民人口比例,按來源國分列 |
SDG10.a |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對開發中國家實施特別且差異對待的原則,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 |
SDG10.a.1 |
從零關稅的最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進口商品所適用的關稅細目比例 |
SDG10.b |
依據國家計畫與方案,鼓勵官方開發援助(以下簡稱ODA)與資金流向最需要的國家,包括外資直接投資,尤其是LDCs、非洲國家、SIDS、以及LLDCs。 |
SDG10.b.1 |
按受援國和捐助國及資源流動類型(如官方發展援助、外國直接投資和其他流動)分列的促進發展資源流動總額 |
SDG10.c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遷移者的匯款手續費減少到小於3%,並消除手續費高於5%的匯款。 |
SDG10.c.1 |
匯款費用占匯款額的比例 |
SDG11 |
建設包容、安全、具防災能力與永續的城市和人類住區。 |
SDG11.1 |
在西元2030年前,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適當的、安全的,以及負擔的起的住宅與基本服務,並改善貧民窟。 |
SDG11.1.1 |
居住在貧民窟和非正規住區內或者住房不足的城市人口比例 |
SDG11.2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負擔的起、可使用的,以及可永續發展的交通運輸系統,改善道路安全,尤其是擴大公共運輸,特別注意弱勢族群、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以及老年人的需求。 |
SDG11.2.1 |
可便利使用公共交通的人口比例,按年齡、性別和殘疾人分列 |
SDG11.3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提高融合的、包容的以及可永續發展的都市化與容積,以讓所有的國家落實參與性、一體性以及可永續發展的人類定居規劃與管理。 |
SDG11.3.1 |
土地使用率與人口增長率之間的比率 |
SDG11.3.2 |
已設立以民主方式定期運作的、民間社會直接參與城市規劃和管理架構的城市所占百分比 |
SDG11.4 |
在全球的文化與自然遺產的保護上,進一步努力。 |
SDG11.4.1 |
保存、保護和養護所有文化和自然遺產的人均支出總 額,按資金來源(公共、私人),遺產類型(文化、自然)和 政府級別(國家、區域和地方/市)分列 |
SDG11.5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災害的死亡數以及受影響的人數,並將災害所造成的GDP經濟損失減少y%,包括跟水有關的傷害,並將焦點放在保護弱勢族群與貧窮者。 |
SDG11.5.1 |
每10 萬人當中因災害死亡、失蹤和直接受影響的人數 |
SDG11.5.2 |
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與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相比)、重要基礎設施的損壞和基本服務的中斷次數 |
SDG11.6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減少都市對環境的有害影響,其中包括特別注意空氣品質、都市管理與廢棄物管理。 |
SDG11.6.1 |
由管控部門所收集和管理的城市固體廢物占城市廢物 總產量的比例,按城市分列 |
SDG11.6.2 |
按人口權重計算的城市微粒物質(例如PM2.5和PM10)年度均值 |
SDG11.7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安全的、包容的、可使用的綠色公共空間,尤其是婦女、孩童、老年人以及身心障礙者。 |
SDG11.7.1 |
城市建設區中供所有人使用的開放公共空間的平均比例,按性別、年齡和殘疾人分列 |
SDG11.7.2 |
過去12個月中遭受身體騷擾或性騷擾的受害人比例,按性別、年齡和殘疾情況及發生地點分列 |
SDG11.a |
強化國家與區域的發展規劃,促進都市、郊區與城鄉之間的社經與環境的正面連結。 |
SDG11.a.1 |
有(a) 回應人口動態(b) 確保平衡地域發展(c) 增加當 地財政空間的國家城市政策或區域發展計畫的國家數量 |
SDG11.b |
在西元2020年以前,致使在包容、融合、資源效率、移民、氣候變遷適應、災後復原能力上落實一體政策與計畫的都市與地點數目增加x%,依照日本兵庫縣架構管理所有階層的災害風險。 |
SDG11.b.1 |
依照《2015-2030年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通過和執行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國家數目 |
SDG11.b.2 |
依照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通過和執行地方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
SDG11.c |
支援開發度最低的國家,以妥善使用當地的建材,營建具有災後復原能力且可永續的建築,作法包括財務與技術上的協助。 |
SDG11.c.1 |
支援最不發達國家就地取材建造和翻新可持續、抗災和資源節約型建築的財政支助的比例 |
SDG12 |
確保永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
SDG12.1 |
實施永續消費與生產十年計畫架構(以下簡稱10YEP),所有的國家動起來,由已開發國家擔任帶頭角色,考量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與能力。 |
SDG12.1.1 |
採用或實施旨在支持向可持續消費和生產轉變的政策 工具的國家數量 |
SDG12.2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實現自然資源的永續管理以及有效率的使用。 |
SDG12.2.1 |
物質足跡、人均物質足跡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物質足跡 |
SDG12.2.2 |
國內物質消費、人均國內物質消費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國內物質消費 |
SDG12.3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零售與消費者階層上的全球糧食浪費減少一半,並減少生產與供應鏈上的糧食損失,包括採收後的損失。 |
SDG12.3.1 |
(a) 糧食損耗指數和(b) 食物浪費指數 |
SDG12.4 |
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據議定的國際架構,在化學藥品與廢棄物的生命週期中,以符合環保的方式妥善管理化學藥品與廢棄物,大幅減少他們釋放到空氣、水與土壤中,以減少他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的不利影響。 |
SDG12.4.1 |
關於危險物質和其他化學品及廢物的國際多邊環境協定的締約方中按照每個相關協定的要求履行了資訊轉遞承諾和義務的締約方數目 |
SDG12.4.2 |
(a) 人均生成的危險廢物; 和(b) 處理的危險廢物的比 例,按處理類型分列 |
SDG12.5 |
在西元2030年以前,透過預防、減量、回收與再使用大幅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
SDG12.5.1 |
國家回收利用率、物資回收噸數 |
SDG12.6 |
鼓勵企業採取可永續發展的工商作法,尤其是大規模與跨國公司,並將永續性資訊納入他們的報告週期中。 |
SDG12.6.1 |
發佈可持續性報告的公司數量 |
SDG12.7 |
依據國家政策與優先要務,促進可永續發展的公共採購流程。 |
SDG12.7.1 |
實施可持續公共採購政策和行動計畫的國家數目 |
SDG12.8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確保每個地方的人都有永續發展的有關資訊與意識,以及跟大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活方式。 |
SDG12.8.1 |
㈠ 全球公民教育和㈡ 可持續發展教育(包括氣候變化教育)在多大程度上在(a) 國家教育政策、(b) 課程、(c) 教師培訓和(d) 學生評估方面進入主流 |
SDG12.a |
協助開發中國家強健它們的科學與科技能力,朝向更能永續發展的耗用與生產模式。 |
SDG12.a.1 |
發展中國家已安裝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力(人均瓦特) |
SDG12.b |
制定及實施政策,以監測永續發展對創造就業,促進地方文化與產品的永續觀光的影響。 |
SDG12.b.1 |
實施標準會計工具監測旅遊業可持續性的經濟和環境 方面 |
SDG12.c |
依據國情消除市場扭曲,改革鼓勵浪費的無效率石化燃料補助,作法包括改變課稅架構,逐步廢除這些有害的補助,以反映他們對環境的影響,全盤思考開發中國家的需求與狀況,以可以保護貧窮與受影響社區的方式減少它們對發展的可能影響。 |
SDG12.c.1 |
每單位國內總產值(生產和消費)的化石燃料補貼數額 |
SDG13 |
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遷及其衝擊。 |
SDG13.1 |
強化所有國家對天災與氣候有關風險的災後復原能力與調適適應能力。 |
SDG13.1.1 |
每10萬人當中因災害死亡、失蹤和直接受影響的人數 |
SDG13.1.2 |
依照《2015-2030年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通過和執行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國家數目 |
SDG13.1.3 |
依照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通過和執行地方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
SDG13.2 |
將氣候變遷措施納入國家政策、策略與規劃之中。 |
SDG13.2.1 |
具有國家自主決定捐款、長期戰略、國家適應計畫、適 應資訊通報和國家資訊通報戰略的國家數量 |
SDG13.2.2 |
年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
SDG13.3 |
在氣候變遷的減險、適應、影響減少與早期預警上,改善教育,提升意識,增進人與機構的能力。 |
SDG13.3.1 |
(i) 全球公民教育和(ii) 可持續發展教育在(a) 國家教 育政策; (b) 課程; (c) 教師教育;和(d) 學生評估中主流化的程度 |
SDG13.a |
在西元2020年以前,落實UNFCCC已開發國家簽約國的承諾,目標是每年從各個來源募得美元1千億,以有意義的減災與透明方式解決開發中國家的需求,並盡快讓綠色氣候基金透過資本化而全盤進入運作。 |
SDG13.a.1 |
到2025 年,與持續現存集體籌集1000 億美元承諾目標 相關的每年提供和籌集的美元數額 |
SDG13.b |
提昇開發度最低國家中的有關機制,以提高能力而進行有效的氣候變遷規劃與管理,包括將焦點放在婦女、年輕人、地方社區與邊緣化社區。 |
SDG13.b.1 |
具有國家自主決定捐款、長期戰略、國家適應計畫、適 應資訊通報和國家資訊通報戰略的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 中國家的數量 |
SDG14 |
保護和永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促進永續發展。 |
SDG14.1 |
在西元2025年以前,預防及大幅減少各式各樣的海洋污染,尤其是來自陸上活動的污染,包括海洋廢棄物以及營養污染。 |
SDG14.1.1 |
(a)沿海富營養化指數;和(b) 塑膠碎片密度 |
SDG14.2 |
在西元2020年以前,以可永續的方式管理及保護海洋與海岸生態,避免重大的不利影響,作法包括強健他們的災後復原能力,並採取復原動作,以實現健康又具有生產力的海洋。 |
SDG14.2.1 |
基於生態系統的方法管理海洋區域的國家數量 |
SDG14.3 |
減少並解決海洋酸化的影響,作法包括改善所有階層的科學合作。 |
SDG14.3.1 |
在商定的一系列有代表性的採樣站測量平均海洋酸度(pH值) |
SDG14.4 |
在西元2020年以前,有效監管採收,消除過度漁撈,以及非法的、未報告的、未受監管的(以下簡稱IUU)、或毀滅性魚撈作法,並實施科學管理計畫,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魚量恢復到依據它們的生物特性可產生最大永續發展的魚量。 |
SDG14.4.1 |
在生物可持續產量水準範圍內的魚類種群的比例 |
SDG14.5 |
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照國家與國際法規,以及可取得的最佳科學資訊,保護至少10%的海岸與海洋區。 |
SDG14.5.1 |
保護區面積占海洋區域的比例 |
SDG14.6 |
在西元2020年以前,禁止會造成過度魚撈的補助,消除會助長IUU魚撈的補助,禁止引入這類補助,承認對開發中國家與開發度最低國家採取適當且有效的特別與差別待遇應是世界貿易組織漁撈補助協定的一部分。 |
SDG14.6.1 |
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和無管制的捕撈活動在執行國際文 書的程度上所取得的進展 |
SDG14.7 |
在西元2030年以前,提高海洋資源永續使用對SIDS與LDCs的經濟好處,作法包括永續管理漁撈業、水產養殖業與觀光業。 |
SDG14.7.1 |
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所有國家的可持續漁業占國內總產值的比例 |
SDG14.a |
提高科學知識,發展研究能力,轉移海洋科技,思考跨政府海洋委員會的海洋科技轉移準則,以改善海洋的健康,促進海洋生物多樣性對開發中國家的發展貢獻,特別是SIDS與LDCs。 |
SDG14.a.1 |
對海洋技術領域研究的預算分配數占研究活動預算總額的百分比 |
SDG14.b |
提供小規模人工魚撈業者取得海洋資源與進入市場的管道。 |
SDG14.b.1 |
在通過和執行承認小規模漁業並保護其市場准入權利的法律/監管/政策/制度框架方面取得的進展的程度 |
SDG14.c |
確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UNCCLOS)簽約國全面落實國際法,包括現有的區域與國際制度,以保護及永續使用海洋及海洋資源。 |
SDG14.c.1 |
為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及其資源,通過法律、政策和體制框架,在批准、接受、執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有關執行海洋國際法的文書方面取得進展的國家數目 |
SDG15 |
保育和永續利用陸域生態系統,永續管理森林,防治沙漠化,防止土地劣化,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
SDG15.1 |
在西元2020年以前,依照在國際協定下的義務,保護、恢復及永續使用領地與內陸淡水生態系統與他們的服務,尤其是森林、沼澤、山脈與旱地。 |
SDG15.1.1 |
森林面積占陸地總面積的比例 |
SDG15.1.2 |
保護區內陸地和淡水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場地所占比例,按生態系統類型分列 |
SDG15.2 |
在西元2020年以前,進一步落實各式森林的永續管理,終止毀林,恢復遭到破壞的森林,並讓全球的造林增加x%。 |
SDG15.2.1 |
永久森林喪失淨額 |
SDG15.3 |
在西元2020年以前,對抗沙漠化,恢復惡化的土地與土壤,包括受到沙漠化、乾旱及洪水影響的地區,致力實現沒有土地破壞的世界。 |
SDG15.3.1 |
已退化土地占土地總面積的比例 |
SDG15.4 |
在西元2030年以前,落實山脈生態系統的保護,包括他們的生物多樣性,以改善他們提供有關永續發展的有益能力。 |
SDG15.4.1 |
被保護區覆蓋的對山區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場所的面積 |
SDG15.4.2 |
山區綠化覆蓋指數 |
SDG15.5 |
採取緊急且重要的行動減少自然棲息地的破壞,終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在西元2020年以前,保護及預防瀕危物種的絕種。 |
SDG15.5.1 |
紅色名錄指數 |
SDG15.6 |
確保基因資源使用所產生的好處得到公平公正的分享,促進基因資源使用的適當管道。 |
SDG15.6.1 |
已通過立法、行政和政策框架確保公正和公平分享惠益的國家數目 |
SDG15.7 |
採取緊急動作終止受保護動植物遭到盜採、盜獵與非法走私,並解決非法野生生物產品的供需。 |
SDG15.7.1 |
野生生物貿易中偷獵和非法販運的比例 |
SDG15.8 |
在西元2020年以前,採取措施以避免侵入型外來物種入侵陸地與水生態系統,且應大幅減少他們的影響,並控管或消除優種。 |
SDG15.8.1 |
通過有關國家立法和充分資源防止或控制外來入侵物種的國家的比例 |
SDG15.9 |
在西元2020年以前,將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國家與地方規劃、發展流程與脫貧策略中。 |
SDG15.9.1 |
(a)在其國家生物多樣性戰略和行動計畫中,已根據或與 《2011-2020 年生物多樣性戰略計畫》的愛知生物多樣性目標2; 一致或相似的國家目標的國家數量,以及在實現這些目標的進 展,和(b)將生物多樣性納入國家會計和報告系統,定義為執行 環境經濟核算系統 |
SDG15.a |
動員並大幅增加來自各個地方的財物資源,以保護及永續使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 |
SDG15.a.1 |
(a)養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官方發展援助; 和 (b)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經濟手段產生的收入和籌集的資金 |
SDG15.b |
大幅動員來自各個地方的各階層的資源,以用於永續森林管理,並提供適當的獎勵給開發中國家改善永續森林管理,包括保護及造林。 |
SDG15.b.1 |
(a)養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官方發展援助; 和 (b)與生物多樣性有關的經濟手段產生的收入和籌集的資金 |
SDG15.c |
改善全球資源,以對抗保護物種的盜採、盜獵與走私,作法包括提高地方社區的能力,以追求永續發展的謀生機會。 |
SDG15.c.1 |
偷獵和非法販運在野生生物貿易中的比例 |
SDG16 |
創建和平與包容的社會以促進永續發展,提供公正司法之可及性,建立各級有效、負責與包容的機構。 |
SDG16.1 |
大幅減少各地各種形式的暴力以及有關的死亡率。 |
SDG16.1.1 |
每10萬人中故意殺人案的受害者人數(按年齡組和性別分列) |
SDG16.1.2 |
每10萬人中與衝突有關的死亡人數,按性別、年齡和死因分列 |
SDG16.1.3 |
過去12個月內遭受(a) 身體暴力(b) 心理暴力和(c) 性暴力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
SDG16.1.4 |
在居住區單獨步行感到安全的人口比例 |
SDG16.2 |
終結各種形式的兒童虐待、剝削、走私、暴力以及施虐。 |
SDG16.2.1 |
過去一個月內受到照顧者施加的任何體罰和/或心理侵害的1-17歲兒童百分比 |
SDG16.2.2 |
每10萬人中人口販運行為受害者的人數(按性別、年齡組和剝削形式分列) |
SDG16.2.3 |
18歲之前受到性暴力侵害的18至29歲青年男女的比例 |
SDG16.3 |
促進國家與國際的法則,確保每個人都有公平的司法管道。 |
SDG16.3.1 |
過去12個月內向主管當局或其他官方認可的衝突解決機制報告其受害經歷的暴力行為受害者所占比例 |
SDG16.3.2 |
未判刑的被拘留者占監獄服刑總人口的百分比 |
SDG16.3.3 |
過去兩年中發生爭端且獲得正式或非正式爭端解決機 制的人口的比例,按機制種類分列 |
SDG16.4 |
在西元2030年以前,大幅減少非法的金錢與軍火流,提高失物的追回,並對抗各種形式的組織犯罪。 |
SDG16.4.1 |
流入和流出的非法資金流量總值(按美元現值計) |
SDG16.4.2 |
其非法來源或背景已被主管當局按照國際文書規定追查或確定的已繳獲、發現或交出的武器所占比例 |
SDG16.5 |
大幅減少各種形式的貪汙賄賂。 |
SDG16.5.1 |
過去12個月內至少與公職人員接觸過一次、向公職人員行賄或被這些公職人員要求行賄的人所占比例 |
SDG16.5.2 |
過去12個月內至少與公職人員接觸過一次、向公職人員行賄或被這些公職人員要求行賄的公司所占比例 |
SDG16.6 |
在所有的階層發展有效的、負責的且透明的制度。 |
SDG16.6.1 |
政府基本支出占初始核定預算的百分比,按部門(或預算編碼或類似分類碼)分列 |
SDG16.6.2 |
對上一次公共服務體驗感到滿意的人口比例 |
SDG16.7 |
確保各個階層的決策回應民意,是包容的、參與的且具有代表性。 |
SDG16.7.1 |
國家和地方機構中的職位按性別、年齡、殘疾者和人口群體分列相對全國分配數的比例,包括(a) 立法機構;(b) 公務制度;(c) 司法機構 |
SDG16.7.2 |
認為決策具有包容性和回應性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殘疾人和人口群體分列 |
SDG16.8 |
擴大及強化開發中國家參與全球管理制度。 |
SDG16.8.1 |
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組織成員和投票權中的百分比 |
SDG16.9 |
在西元2030年以前,為所有的人提供合法的身分,包括出生登記。 |
SDG16.9.1 |
在民政機構做了出生登記的5歲以下兒童百分比(按年齡分列) |
SDG16.10 |
依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定,確保民眾可取得資訊,並保護基本自由。 |
SDG16.10.1 |
過去12個月內記者、相關媒體人員、工會會員和人權宣導者被殺害、綁架、強迫失蹤、任意拘留和施以酷刑的經核實案件數目 |
SDG16.10.2 |
通過和執行憲法、法律和(或)政策以保障公眾獲取資訊的國家數目 |
SDG16.a |
強化有關國家制度,作法包括透過國際合作,以建立在各個階層的能力,尤其是開發中國家,以預防暴力並對抗恐怖主義與犯罪。 |
SDG16.a.1 |
符合《巴黎原則》的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的存在 |
SDG16.b |
促進及落實沒有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以實現永續發展。 |
SDG16.b.1 |
報告在過去12個月內親身感受到因國際人權法所禁止的歧視理由而受到歧視或騷擾人口的百分比(按年齡組和性別分列) |
SDG17 |
加強執行手段,重振永續發展的全球夥伴關係。 |
SDG17.1 |
強化本國的資源動員,作法包括提供國際支援給開發中國家,以改善他們的稅收與其他收益取得的能力。 |
SDG17.1.1 |
政府總收入(按來源分列)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 |
SDG17.1.2 |
由國內稅收供資的國內預算比例 |
SDG17.2 |
已開發國家全面落實他們的ODA承諾,包括在ODA中提供國民所得毛額(以下簡稱GNI)的0.7%給開發中國家,其中0.15-0.20%應提供該給LDCs。 |
SDG17.2.1 |
官方發展援助淨額、總額和對最不發達國家的官方發展援助額占經合組織/發展援助委員會捐助國國民總收入的百分比 |
SDG17.3 |
從多個來源動員其他財務支援給開發中國家。 |
SDG17.3.1 |
外國直接投資、官方發展援助和南南合作占國內預算總額的比例 |
SDG17.3.2 |
匯款數額(美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總額的百分比 |
SDG17.4 |
透過協調政策協助開發中國家取得長期負債清償能力,目標放在提高負債融資、負債的解除,以及負責的重整,並解決高負債貧窮國家(以下簡稱HIPC)的外部負債,以減少負債壓力。 |
SDG17.4.1 |
還本付息額占貨物和服務出口額的百分比 |
SDG17.5 |
為LDCs採用及實施投資促進方案。 |
SDG17.5.1 |
通過和實施對最不發達國家的投資促進制度的國家數量 |
SDG17.6 |
在科學、科技與創新上,提高北半球與南半球、南半球與南半球,以及三角形區域性與國際合作,並使用公認的詞語提高知識交流,作法包括改善現有機制之間的協調,尤其是聯合國水準,以及透過合意的全球科技促進機制。 |
SDG17.6.1 |
每100 居民中固定互聯網寬頻訂閱,按速度分列 |
SDG17.7 |
使用有利的條款與條件,包括特許權與優惠條款,針對開發中國家促進環保科技的發展、轉移、流通及擴散。 |
SDG17.7.1 |
為促進開發、轉讓、傳播和推廣無害環境技術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核定供資總額 |
SDG17.8 |
在西元2017年以前,為LDCs全面啟動科技銀行以及科學、科技與創新(以下簡稱STI)能力培養機制,並提高科技的使用度,尤其是ICT。 |
SDG17.8.1 |
使用網際網路的人口比例 |
SDG17.9 |
提高國際支援,以在開發中國家實施有效且鎖定目標的能力培養,以支援國家計畫,落實所有的永續發展目標,作法包括北半球國家與南半球國家、南半球國家與南半球國家,以及三角合作。 |
SDG17.9.1 |
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以美元計值的財政和技術援助(包括通過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 |
SDG17.10 |
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WTO)的架構內,促進全球的、遵循規則的、開放的、沒有歧視的,以及公平的多邊貿易系統,作法包括在杜哈發展議程內簽署協定。 |
SDG17.10.1 |
全球加權平均關稅 |
SDG17.11 |
大幅增加開發中國家的出口,尤其是在西元2020年以前,讓LDCs的全球出口占比增加一倍。 |
SDG17.11.1 |
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在全球出口中所占份額 |
SDG17.12 |
對所有LDCs,依照WTO的決定,如期實施持續性免關稅、沒有配額的市場進入管道,包括適用LDCs進口的原產地優惠規則必須是透明且簡單的,有助市場進入。 |
SDG17.12.1 |
發展中國家、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承受 的加權平均關稅 |
SDG17.13 |
提高全球總體經濟的穩定性,作法包括政策協調與政策連貫。 |
SDG17.13.1 |
宏觀經濟資訊總匯 |
SDG17.14 |
提高政策的連貫性,以實現永續發展。 |
SDG17.14.1 |
制定有可持續發展協調政策機制的國家數目 |
SDG17.15 |
尊敬每個國家的政策空間與領導,以建立及落實消除貧窮與永續發展的政策。 |
SDG17.15.1 |
按發展合作提供者分列的國家所有成果框架和規劃工具的利用程度 |
SDG17.16 |
透過多邊合作輔助並提高全球在永續發展上的合作,動員及分享知識、專業、科技與財務支援,以協助所有國家實現永續發展目標,尤其是開發中國家。 |
SDG17.16.1 |
為協助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在多利益攸關方發展成效監測框架內提出進展報告的國家數目 |
SDG17.17 |
依據合作經驗與資源策略,鼓勵及促進有效的公民營以及公民社會的合作。 |
SDG17.17.1 |
為公共設施所用,公司夥伴關係承付的美元數額 |
SDG17.18 |
在西元2020年以前,提高對開發中國家的能力培養協助,包括LDCs與SIDS,以大幅提高收入、性別、年齡、種族、人種、移民身分、身心障礙、地理位置,以及其他有關特色的高品質且可靠的資料數據的如期取得性。 |
SDG17.18.1 |
可持續發展目標監測的統計能力指標 |
SDG17.18.2 |
遵循官方統計基本原則制定了國家統計立法的國家數目 |
SDG17.18.3 |
國家統計計畫有充分資金且正在執行的國家數目, 按資金來源分列 |
SDG17.19 |
在西元2030年以前,依據現有的方案評量跟GDP有關的永續發展的進展,並協助開發中國家的統計能力培養。 |
SDG17.19.1 |
為加強發展中國家的統計能力而提供的各種資源的美元價值 |
SDG17.19.2 |
(a) 在過去十年中至少進行了一次人口和住房普查,(b) 已經實現100%的出生登記和80%的死亡登記的國家比例 |